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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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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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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进入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要查验认证证明,并定期进行抽检; 三、 对没有认证的农产品要查验当地县级以上检测机构或委托专业组织等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单,并定期进行抽检; 四、对无认证又无当地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必须进行入市检测。
太原河西农副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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